多年来,国家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举措有了明显效果,但数据表明,农村教师队伍仍是全国教师队伍建设的薄弱部分,还要持续强化,不可以松懈。
教师的供给途径,即教师聘任主体和薪资支付主体,主要有政府财政供给途径和非财政途径两大类。政府财政供给途径还包括非常多种小类别,比如国家、省、市、县、乡多级政府。非政府供给途径包括学校、志愿者等多种途径。政府财政供给途径的教师遭到编制的约束,而非政府途径供给的教师一般依据实质需要确定。
教师的供给途径是教育资源配置方法,不是教师劳动价值的体现,更不是教师资格等级的依据。事实上,任何途径供给的教师中都有让人敬佩的出色教师,也都有师德缺失的不合格教师。因此,根据供给途径认定的教师是不是称职是不准确的,也是不科学的。
教师供给途径之所以存在多样化,归根到底是政府财政供给的教师遭到编制规范限制,非常难满足某些学校进步的需要。大家在农村教育调查过程中,常常发现农村教师课时较多,备课时间少,有些教师身兼多门课程,还有校内其他兼职工作,抽不出时间参加在职学习,有些老师甚至生病了都非常难准时请假医治。有些农村学校,上午最后一节课想找个没课的老师给大伙热饭都找不到,中午只美味凉饭。寄宿制学校没专门的管理员,晚上由教师轮流值班。种种状况表明,农村学校教师队伍人数配置不合理,教师编制政策需要重新审视。
现在,国内教师编制基本是依据生师比率计算的,且长期以来农村学校生师比高于城市。近年来,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农村教师数目的关注,不少地方颁布了一些新政策。比如,山东颁布《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建议》,其最大的变化在于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。根据《建议》规定,高中、初中和小学学生与教师职工比分别为12.5:1,13.5:1,19:1。
对于教师编制可以搞些改革试点。第一,要以农村学校为单位审核教师编制,以实质教育教学需要为标准决定教师数目。第二,核定教师编制要多维度考虑。从教育规律出发,教师编制除去考虑教职工和学生之比外,还要考虑教育水平保障的需要,教师工作量上限,学校课程是不是开足、开全等基本首要条件。农村学校布局分散、班额较小,而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与城市学校没差异,因此农村教师的需要量应该是大于城市的。第三,赋权是根本。学校是具备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,以学校为单位核编,给学校招聘教师的权力,才能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各种结构性矛盾。